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行分类分级监管一年来,各级安监部门能够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分类分级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据一年来的监管实践,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确保有限的监管力量更有效地投入到涉及高危工艺、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容易发生事故的红色企业监管中去。现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等级划分标准作出调整并要求如下:
一、明确新的划分标准。主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物质、数量、工艺的固有危险程度等级和修正因素进行修订和微调(等级划分标准详见附件1)。
二、划出企业新的等级。各级安监部门应立即对照新的划分标准,对本地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新等级划分。于2008年12月30日前将辖区内调整后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名单书面上报市局危化处(上报格式详见附件2)。
三、落实等级调整后的监管要求。从2009年1月起,各级安监部门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印发〈中国福彩app官方下载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安监〔2007〕87号)文件监管要求,对调整后的红、橙、蓝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类分级监管。对检查中有关聘请专家对现场安全状况抽查的内容,可改为对企业实施专家定期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抽查。
四、对使用企业进行等级划分。各地应加强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的监管,结合当地实际,参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等级划分标准,进行分类分级监管,于2009年7月开始落实到位。
五、适时组织抽查。市安监局将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名单将提前公布。
附件: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类分级标准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管统计表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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