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做好停产停业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8〕166号)转发给你们,请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辖区内有关化工生产企业,并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关于做好停产停业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苏安监〔2008〕166号 近期,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原油价格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全省一些化工生产企业处于停产或部分停产的状态。针对当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切实加强化工生产企业停产和复工时的安全监管,现就做好停产停业化工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化工装置开、停车制度。停产停业企业要严格落实化工装置开、停车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要加强开、停车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跟班、带班,随时注意并掌握工艺的变化和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终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要严格控制化工装置开车期间现场作业人数。所有停产企业在恢复生产前,要制定和完善详细的生产装置开车时异常情况应急处置预案,要完善重点危险作业岗位应急处理措施,并落实到岗位和每个操作人员。 二、严格库存化工原料和化工产品的安全管理。所有停产停业化工生产企业要妥善处理库存的化工原料和产品,积极采取多种渠道处置,力争做到零库存。难以处置库存原料和产品的企业,要落实专人负责储存区的安全管理,做好危险化学品罐区与生产装置的安全隔离。要加强易燃易爆化学品罐区和剧毒化学品库区的监控,严格巡回检查制度。 三、认真做好化工生产装置的维护保养。停产停业期间,各企业要对化工生产装置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清空设备、管道内的物料,防止因装置长时间不运行发生泄漏事故。利用停产进行检维修的企业,要严格危险作业审批制度,采取吹扫、蒸煮等措施,确保设备、管道内没有残留物料。要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完好状况,做好安全设施的定期检测检验工作。 四、严格安全保卫工作。各停产停业化工生产企业要切实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停产停业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严格门卫值班制度,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厂区,严禁携带火种、手机等危险物品进入厂区。要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岗位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保卫的重点部位要设置监控报警系统。 五、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辖区内停产停业化工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要指导和督促企业利用停产停业的时间,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快自动化改造进程,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岗位操作基础知识、安全操作基本要求以及复工装置开车时安全要点等的再培训、再教育;要督促企业组织专门力量,对复产前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其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对因产品、资金、安全等问题短期内难以复工的企业,要暂时收回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申请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请各地接通知后,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有关化工生产企业。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