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立四级安培机构的通知》(苏安监〔2008〕7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有关要求,合理规划,指导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四级安全培训机构申报、建立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辖市、区安监局要首先对本辖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规模和从业人员数进行摸底调查,按照要求合理布局四级安全培训机构。原则上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危化生产企业要建立四级安全培训机构。
二、市安监局监管企业直接向市安监局规划科技处申报,各辖市、区安监局汇总后向市安监局规划科技处申报。
三、9月30日之前完成申报工作,10月1日~11月30日期间,由市安监局组织评估,评估结束后统一报省局报批。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苏安监〔2008〕75号 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立四级安培机构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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