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全国“两会”的召开,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常安〔2008〕8号)文要求和市消防联席会议的安排,是安监局决定开展一次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3月1日至全国“两会”闭幕。 二、检查对象、内容 (一)检查对象:工商贸企业、在常中央企业。其中重点检查对象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医院及学校等) (二)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法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活动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3、从业人员(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4、消防设施完好情况和消防制度的落实情况; 5、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措施落实情况。 三、检查任务分工 危化处负责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并组织抽查,支队派员参加;监督管理一处负责督促冶金、建材、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自查,并组织抽查,支队派员参加;监督管理二处负责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和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并组织抽查,支队派员参加。 四、有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今年的“两会”是换届大会,全国关注,举世瞩目,局有关业务处室、监察支队要有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做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要求,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2、加大整治力度。局有关业务处室、监察支队要严肃查处事故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能当场整改的,督促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存在无法整改且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隐患的单位,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二○○八年三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