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档发〔2010〕26号
关于印发《中国福彩app官方下载市档案馆档案开放与利用办法》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福彩app官方下载市档案馆开放与利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中国福彩app官方下载市档案局
2010年7月22日
主题词:档案 开放 利用 办法
中国福彩app官方下载市档案局 2010年7月22日印发
共印150 份
中国福彩app官方下载市档案馆档案开放与利用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的查阅利用行为,有效保护和充分开发档案资源,充分发挥档案特有的文化与经济、社会价值,促进档案馆为本市经济、社会、文化可持续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中国福彩app官方下载市档案馆档案划控和开放的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所属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开放与利用馆藏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由档案馆收藏、保管的各类档案。
(一)档案开放,是指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的,依法对其内容进行保密性鉴定,并将无需保密的档案向社会开放。
(二)档案利用,是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摘录等。
第四条 档案的开放、利用遵循合法、便捷和维护档案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凡来档案馆利用档案者,须服从档案馆安排,遵守中国福彩app官方下载市档案馆阅档须知、中国福彩app官方下载市政府公开信息查阅须知、中国福彩app官方下载市档案利用服务手册等有关规定制度。
第二章 档案的开放
第六条 档案馆应对所有拟开放的档案进行保密鉴定,未经保密鉴定的档案不予开放。
第七条 档案馆馆藏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一般向社会开放。其中:
(一)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以及内容符合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档案,可以随时开放。
(二)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等国家重大利益的档案,以及涉及公民非国家公职行为信息的档案、企业商业信息的档案,一般自形成之日起50年内不 开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受赠档案依捐赠协议开放。非法定原因,捐赠档案的最长保密期为自捐赠日起50年。
(四)寄存档案的开放,由寄存者或其合法继承者决定。如无合法继承者,其档案的开放由档案馆按照本办法前述相关条款规定办理。
第八条 经保密鉴定,凡按国家法规无需继续保密的档案,报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开放。
第九条 已开放的档案应在馆内服务平台上实现全开放,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开放档案目录。
第十条 档案馆应当为利用者提供已开放档案的目录。
第三章 档案的利用
第十一条到档案馆利用档案需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并详实填写利用申请。档案馆应依申请,按规定提供相应服务。
第十二条经申请登记后,利用者可自行或委托档案馆接待人员检索查阅已开放的档案。未开放档案的利用须经档案馆同意,一般由档案馆工作人员代为检索查寻。
第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档案馆申请利用相关未开放档案。
公民、法人可以利用档案馆收藏的其自身形成的,并依法拥有所涉内容管理权限的未开放档案。
第十四利用未开放档案,利用者须出具本人所属组织、所居街道(乡、镇)以上国家机关或委托人、委托机构开具的证明查阅人身份和查阅利用目的、用途与内容、范围的介绍信函、委托书。
档案馆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就是否准予利用作出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第十五条 利用未开放档案,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介绍信函、委托书须经相应的签批、公证:
(一)利用重要的内部党、政等会议记录档案的,须经档案形成单位或法定继承单位相应负责人签批,并加盖公章。
(二)利用内容涉及重大事(案)件、人员处理及其他重大秘密事项的档案,须经档案形成单位或法定继承单位、法定事(案)件与秘密事项处理机关签批同意,并加盖公章。
(三)利用内容涉及商业秘密的档案,须经档案形成单位法人签批同意,并加盖公章。
(四)受婚姻、公证、诉讼、产权等当事人委托,利用其相应的涉及重要个人私密信息的档案,受托人除律师事务所外,委托书须经公证。
利用档案移交、捐赠单位、个人有特别管理要求的档案,利用者应按要求办理相应手续。档案馆应向利用者说明需要办理的相应手续。
第十六条 公民可凭本人身份证到档案馆利用尚未开放的记载有关本人下放插队、支边援内、地基房产、婚姻计生、学籍学历、职称任职、招聘调动、获奖荣誉、离职退休及产权债权、军转登记、社会保障等情况的档案。
第十七条 未开放档案中含有利用者所需与工作、生活、学习密切相关的内容,且此内容不保密,并易与需要保密的内容作区分处理的,档案馆应以适当方式向利用者提供此部分可公开的档案内容。
第十八条 为编撰、研究、宣传等目的,需大量查用档案的,该单位档案人员需提前与档案馆报送相应提纲及需查内容、范围、要求,办理预约查用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利用特别重要、珍贵的档案原件,须有经档案馆认可的明确、合理的利用目的。需要修复、整理的档案原件,一般不提供利用。破损、褪变及珍贵档案原件一律不予复印。
第二十条 利用档案应在档案馆指定的查阅室内进行。
利用者也可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途径利用已开放的档案。档案馆应于3个工作日内回复利用者的查用要求。
第二十一条 档案一般由档案馆代为复制,未经档案馆同意,利用者不得自行复制档案:
(一)利用者摘录、复制档案需逐条登记,其中摘录、复制非开放档案须经档案馆审核同意。
(二)利用档案原件进行复制,由档案馆根据保密要求、利用需要和档案完好状况、珍贵程度等酌情核定。
第二十二条 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组织和个人对其移交、捐赠、寄存的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
第二十三条 利用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馆将收取一定的保护证明费用。
第四章 相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 档案馆以复印形式出具档案馆藏证明。
档案馆对所出具的馆藏档案证明,应加盖证明专用印章,注明原件馆藏编号等需要加以说明的信息。
馆藏本身为复制件,以及其他明显存疑的档案,档案馆可不予出具档案证明。
馆藏查无利用者所需信息内容的,本馆一律不出具任何证明。
第二十五条利用未开放档案,利用者应履行法定保密义务,档案馆可要求利用者签订保密协议。
非经秘密形成者或具有法定处理相应保密信息单位的许可,利用者不得转让、扩散及超登记利用目的、用途范围使用摘抄、复制的未开放档案。
第二十六条 利用者摘录、复制的已开放档案内容,如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著述中引用需注明出处。
利用者对具有知识产权的档案的引用、公布等利用行为负责。
第二十七条档案一般不予外借。档案的移交单位、捐赠者及公检法等机构因特殊原因需要外借档案,须持经单位领导签批借调函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注明需借档案及用途、经办人、预借时间等具体内容,同时携带经办人有效证件,向档案馆申请。盒件装档案概不外借。因编史修志外[]、]‘P;OIUYTREWQ WERTYUIOP0[OIUYTREWQWERTYUIO[]=的档案应在约定时间前归还。因其他工作查考需要利用的档案。档案馆可提供复制件,不予外借。借调者需对所借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负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执行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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