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
为加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基层组织创新发展,经研究决定,设立全市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2013年到2015年,市总社每年100万(主要从社有资产收益、市财政为农综合服务体系专项资金中提取)用于支持全市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考核和奖励。
2.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要结合自身实际,采取设立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或其他形式创新推动基层组织发展。
3.《市总社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特此通知。
201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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