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制度是政府对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的贫困人群实施专项帮助的一项医疗保障制度。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权益,发挥医疗救助兜底保障作用,最大限度减轻城乡困难群众的就医负担,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1、医疗救助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特困职工家庭成员、临时救助对象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重点优抚对象、困境儿童 、新北区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成员等十一类人员。2、现行救助政策:(1)资助参保: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2)医疗费用救助:救助比例80%,普通门诊年度累计救助额不超过1000元;门诊慢性病、特定病(不含特药和特定病药品)和住院年度累计救助额不超过150000元。
2023年医疗救助资金预算批复为58130000元,全部按照救助政策用于救助对象。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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