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促进我省外贸回稳向好,加快转型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出口信用保险作用
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和覆盖面,提高支持出口的精准度,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全年支持出口规模超过540亿美元,支持出口企业超过8800家,其中小微企业达到6600家。进一步降低企业投保成本,有针对性地下调重点支持行业和企业的承保费率;优化小微企业平台统保方案,大幅下调承保费率,扩大承保范围。积极支持“走出去”企业投保海外投资保险,扩大“走出去”统保平台的承保规模和覆盖面,搭建“走出去”投融资平台,对“走出去”项目和大型成套设备融资项目应保尽保,确保重点项目尽早承保落地。创新承保模式,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等新业态发展。(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负责)
二、加大金融支持外贸力度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服务,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有订单、有效益的外贸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提供出口贷款、内保外贷、出口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海外资产抵押贷款、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股权质押融资、金融租赁等多种融资服务。充分发挥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优势,支持我省重点行业、优质企业扩大出口,优先保障信贷规模。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规模,提高融资便利。加快推进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落实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推动更多外贸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业务,降低融资成本。(江苏银监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负责)
三、不断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进一步降低海关出口平均查验率,落实“双随机”布控查验机制,继续对高级认证企业适用较低的进出口查验率。逐步加大非侵入式查验(机检)比例,扩大移动查验试点范围。进一步深化通关、检验检疫无纸化改革,推进边检自助查验和“一证通”服务,完善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推进口岸监管部门“三互”大通关建设,加强省电子口岸建设,完善船舶“单一窗口”项目功能并全面推广应用,加快货物“单一窗口”建设,开展“一站式作业”模式试点。深入开展关检联合服务江苏外贸“百千万”活动,为企业减负增效。加大APEC商务旅行卡推广力度,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便利。(省商务厅、南京海关、江苏检验检疫局、江苏海事局、省国税局、省公安边防总队、省口岸办、省外办、省贸促会负责)
四、加强财政税收政策支持
进一步强化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对外贸稳增长、调结构的引导作用,重点支持开拓国际市场、外贸转型升级和发展外贸新兴业态。加强绩效评估,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拨付进度。用足用好省级小微外贸企业融资风险专项资金。落实照相机、摄影机、内燃发动机等部分机电产品提高出口退税率政策。落实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办法,将社会征信度好、税收遵从度高的企业纳入一类企业,提高一类企业比例,实施更为便利的管理服务措施。持续推进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试点,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确保及时足额退税,严厉打击骗取退税。做好南京禄口机场境外旅客离境退税试点,积极争取扩大试点范围。(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负责)
五、减免规范部分涉企收费
清理规范列入省政府定价目录的港口、机场、铁路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严格成本监审,科学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加大督查规范力度,确保相关收费公开、公正、透明。减免进出口环节部分涉企收费,继续实施连云港港、太仓港、南京港集装箱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对进出口环节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落实对符合政策条件的电器电子产品出口免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政策,取消海关预录入系统客户端软件服务费,对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检验检疫费,停止报检电子平台收费,继续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中介服务收费,加大对已取消、暂停、降低的各项涉企收费的检查力度。(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南京海关、江苏检验检疫局、江苏海事局负责)
六、推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深入推进苏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加强研发设计和创建自主品牌,发展境内外维修业务,积极争取逐步扩大全球维修业务试点范围,推动苏南地区加工贸易向价值链两端延伸。加快南北共建园区建设,支持苏南地区加工贸易产业有序向苏中、苏北地区转移,推动重大产业项目落户园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腾退用地,符合相关规划的可实施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用于商业、旅游、养老等用途。鼓励实行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降低企业成本。按照国家和省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我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全面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探索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促进加工贸易企业加快智能化改造和人工替代,降低用工成本。(省商务厅、南京海关、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七、整合优化特殊监管区域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落实《江苏省经济开发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和《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办法》,充分发挥各级开发区在推进外贸发展中的主阵地、领头羊作用。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布局,推动连云港出口加工区整合为综合保税区,争取申报设立徐州、宿迁综合保税区。加快复制推广上海等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检验检疫创新制度。深入推进苏州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贸易多元化试点。积极争取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在税负公平、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争取在昆山综合保税区开展赋予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支持南通综合保税区开展仓储货物分类监管试点。(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国税局、南京海关、江苏检验检疫局负责)
八、积极促进进口发展
综合运用进口贴息、信保、信贷等措施促进进口。调整省级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引导企业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稳步扩大紧缺资源性产品进口,适度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做大做专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级进口创新示范区、中国(昆山)品牌产品进口交易会以及省级进口商品交易中心等进口载体和平台,进一步拓宽进口渠道,提升进口综合效应。支持特色口岸建设,指导南京、苏州等地建设进境肉类、水果、粮食、水生动物等指定口岸。加快张家港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建设,积极争取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江苏检验检疫局、南京海关、省贸促会、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负责)
九、加速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
充分发挥国家级试点的示范作用,加快推进苏州工业园区开放创新综合试验及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探索建立质量效益导向型外贸促进新体系。提升海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综合成效,支持常熟服装城、吴江东方丝绸市场等争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加快中国(苏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推动其进出兼顾,业务逐步转向以B2B和出口为主,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开展省级跨境电子商务试点,鼓励南京、无锡、连云港、宿迁等市跨境电子商务先行先试。建设一批跨境电商产业园和出口产品公共海外仓,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配套产业链,引导传统外贸企业应用跨境电子商务开展进出口。设立跨境电子商务产品检验检疫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江苏分中心,依托省电子口岸平台等建设全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管理试点,进一步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跨境收支和结售汇提供便利。大力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扩大省级试点范围,搭建对接合作平台,将符合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评为出口退税一类企业。创新符合新业态发展特点的监管模式,研究出台贸易便利化措施,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适当提高容错率。(省商务厅、省国税局、南京海关、江苏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负责)
十、更大力度开拓国际市场
完善年度贸易促进计划,加大对企业参加国内外重点展会的支持力度,巩固传统市场份额,扩大新兴市场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占比。鼓励开展市场拓展对接活动,对全省重点境外展会的团组出访计划实行单列;赴境外执行产品宣介、展览、营销、路演,以及执行“点对点”、海外拓展、挂钩对应任务等重点经贸团组,带队党政干部出访天数、次数根据需要安排。加强中澳、中韩等自贸区协定优惠政策宣讲培训,简化原产地申报手续,引导、帮助企业利用自贸区协定优惠政策扩大出口。加快国际营销网络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对企业建设境外展示、仓储、分拨、销售、售后服务中心等提供融资和信保支持,支持我省重点制造业企业在海外建设售后维修服务中心和备件基地。积极推动开展国际分拨、入境维修和再制造、国际保税租赁等新型业务。(省商务厅、江苏检验检疫局、省外办〔港澳办〕、省台办、省贸促会、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负责)
十一、加快培育国际知名品牌
强化出口品牌省、市梯队培育机制,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知名度的自主品牌,引导企业扩大品牌产品出口。深入推进出口基地和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强化贸易与产业的有机结合,推动全省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提质创牌,扩大区域品牌的国际影响力。支持企业通过自主培育、境外收购等方式开展品牌建设,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并购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收购境外品牌和技术。加强商标国际注册与保护,深入开展企业品牌管理专业人才和品牌国际化专题培训,建立完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数据库,加大对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的扶持力度。促进出口农产品、食品企业实现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引导自主品牌企业统筹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内外联动发展。(省商务厅、省工商局、江苏检验检疫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十二、强化双向投资带动作用
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加快建设“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深入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建立“一带一路”产业投资和国际产能合作滚动项目库,重点推动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新型电力、船舶海工4个重大装备制造行业和轻纺、石化、冶金、建材4个传统优势行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积极开展境外投资,推动对外承包工程发展,带动产品、技术、标准、服务出口。鼓励支持我省有意愿、有实力的企业在境外建设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和省级境外产业集聚区,加快推进柬埔寨西港特区和埃塞俄比亚东方工业园区等境外经贸合作区形成规模集聚,带动出口。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创新金融产品,探索政银企合作方式,发展各类跨境担保业务,帮助企业“走出去”规避汇率风险,提升企业海外分支机构在当地的信用度和融资能力。加大对境外投资企业产品海外销售的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更大力度招商引资,引导外资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引进一批龙头型、旗舰型企业项目,提升制造业外资质量,增强外贸发展后劲。加强跟踪服务,推进外资重点项目早落地、早出口。(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外办〔港澳办〕、省台办、省贸促会、江苏银监局、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负责)
十三、加强外贸知识产权保护
大力推广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企业联系点制度,为省内知名自主品牌企业提供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推进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加强知识产权海外布局,鼓励企业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开展境外知识产权申请注册、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制定,积极融入国际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体系。建立完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依托我省驻外机构,探索向重点市场派驻知识产权专员。面向涉外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培训,制定发布重点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指引,引导企业积极应对海外知识产权风险,提高应对能力。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机制,打造检验检疫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服务平台。加强贸易摩擦应对和风险防范,维护公平贸易环境。(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南京海关、江苏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负责)
十四、加强组织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更加重视外贸工作,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强化“通报、督查、考核、约谈、激励”五大工作机制,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地要提高政策的精准度,借鉴有益经验做法,根据形势需要和本地区实际,出台有针对性的配套措施。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发挥好外经贸发展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促进外贸创新发展,努力实现外贸回稳向好。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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