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 号)及相关技术规定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完成2023年度全市排放源统计工作,统计范围涵盖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生活源、移动源等源项。现将2023年度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调查情况予以公布。
一、总体调查情况
(一)调查对象数量
全市共筛选1958家重点调查单位,其中1844 家工业企业,44 家污水处理厂,6 家垃圾处理厂,61家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厂,3家储油库企业。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4962.35吨、氨氮1626.04吨、总氮4379.18吨、总磷225.87吨、二氧化硫4795.91吨、氮氧化物24015.46吨、颗粒物14187.00吨、挥发性有机物25158.89吨。
二、工业源
(一)废水污染物
全市工业源废水排放量为6551.99万吨,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436.29吨、氨氮111.15吨、总氮426.50吨、总磷14.19吨。
(二)废气污染物
全市工业源废气排放量为7313.75亿立方米,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二氧化硫4730.38吨、氮氧化物10625.79吨、颗粒物13818.16吨、挥发性有机物10350.79吨。
(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629.55万吨,综合利用量610.30万吨,处置量18.15万吨。2023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60.79万吨,利用处置量60.96万吨。
三、生活源
全市生活污水排放量27440.643万吨。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量分别为22508.38吨、1513.88吨、3949.22吨、211.58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为62.61吨、270.46吨、272.27吨、6724.05吨。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全市44家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污水50785.29万吨,污泥处置量29.49万吨。
全市6家生活垃圾处理厂,实际处理量25.98万吨,实际填埋量11.26万吨,实际焚烧量14.72万吨。
全市61家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厂,其中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厂55家,单独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1家,协同处置企业5家。实际利用处置危险废物700152.48吨。
五、移动源
全市机动车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氮氧化物13087.34吨、颗粒物93.57吨、挥发性有机物7020.01吨。
调查储油库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1064.0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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