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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转发《江苏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3-0005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监〔2013〕58号 发布机构:市安监局
生成日期:2013-06-18 公开日期:2013-07-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转发《江苏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江苏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常安监〔2013〕58号

 

各辖市、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安监局《江苏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监〔2013〕172号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高温汛期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并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的通知》要求,督促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经营许可范围和产品流向记录,进一步提升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二、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检查内容和时间节点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本单位每个岗位、每个环节开展全方位大检查;加强防暑降温、汛期安全和防雷防静电的检测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明确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到位,确保经营单位本质安全。
    三、各级安监部门要把本次安全大检查的责任落实到各经营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具体检查人员头上,强化监督,明确责任,对大检查开展不及时、检查不认真、隐患治理不彻底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对因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安监局将在8月份组织烟花爆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重点地区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请各辖市、区安监局将大检查第一阶段总结于9月20日前报市安监局监管一处,10月30日前报第二阶段工作总结。       

中国福彩app官方下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27日


关于印发《江苏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
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安监〔2013〕172号       

各市安监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安监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政传发[2013]11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苏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江苏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doc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18日


附件:

 
江苏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精神,进一步抓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不发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政传发[2013]11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内容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重点检查: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是否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二是是否存在未经许可,私自新建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情况。三是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围墙、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条件、消防等安全设施保持和维护状况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四是是否采取有效的温、湿度控制措施,库房防雷防静电设施等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并处于合格适用状态。五是产品存放是否符合许可规定和标准要求,是否存在超量存放或存放产品过期等情况。六是是否认真执行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和合同备案制度。七是是否存在向零售单位超量配送产品、向无证经营者配送烟花爆竹的行为。八是是否存在违规经营礼花弹行为。
    (二)烟花爆竹零售点重点检查:一是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二是零售点现场安全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实行专店、专柜经营,是否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经营。三是零售经营点是否存在异地经营、变相二级批发经营等非法经营行为。四是是否存在私设仓库的情况。五是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工作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单位自查自纠为主,安监部门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自查自纠情况开展全面检查。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13日至7月31日)
    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单位要根据安全大检查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自查方案,明确具体目标。对本单位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环节开展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排查,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细致地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加强防范措施,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责成有关人员现场整改,重大隐患必须落实具体整改时限、措施、责任、资金、预案,列入台账管理。
    (二)督查整改阶段(8月1日至31日)
    市、县(市、区)安监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要以明查暗访和重点督办等方式,对辖区内烟花爆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掌握本地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突出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9月1日至20日)
    各级安监部门和烟花爆竹企业要认真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全面总结本次大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成果,完善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告9月25日前报省局监管二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要把这次专项检查,作为进一步优化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环境的重要举措,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二)落实责任,以查促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督促企业根据情况分类处理,并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能够立即整改的要即查即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订整改计划,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到位;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经营的,要责令企业和零售单位停业整顿,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恢复经营。
    (三)细化责任,强化措施。各级安监部门要把这次安全大检查的责任落实到各从业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具体检查人员头上,切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全面治理,彻底消费事故隐患。对大检查开展不及时、检查不认真、隐患治理不彻底的单位和人个,要通报批评;对因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人:李蓉;联系电话:025-8333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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