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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96/2015-0003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科发(2015)102号 发布机构:市科技局
生成日期:2015-08-18 公开日期:2015-08-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常科发(2015)102号

各辖市、区科技局,局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迅速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天津“8.12”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做到人人有责、环环紧扣,坚决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一方平安。
    二抓安全检查。认真组织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近期要立即组织开展针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
    三抓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完善采购、场内运输、装卸、存储、使用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理台账,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四抓安全教育。加强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一要盯住人。在办公(生产)场所内若发现可疑人员应主动询问,发现情况立即报告。对门卫保安打来的有关来访人员的问询电话,要注意识别并由受访当事人亲自确认,防止不法分子假冒来访人员混入。二要防住火。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办公(生产)场所,禁止吸游烟或乱扔烟头。禁止在办公(生产)场所使用电水壶、微波炉等大功率电器,超过保质期或破损的电器设施设备要及时更换。午餐时间或外出离开办公室的,请自觉关闭电脑、电灯、电风扇、空调等设备,下班或节假日请自觉关闭电源。办公(生产)场所内应保持干净、整洁、通风,避免纸张、树叶等杂物与电器设备设施直接接触。三要管住车。请驾驶员务必加强安全行车意识,避免疲劳驾驶,切记限速行驶,杜绝公车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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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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