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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文化部关于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779/2015-0008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文化部
生成日期:2014-11-16 公开日期:2014-11-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文化部关于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西藏自治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从根本上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以下称“上网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2013年12月以来,北京、上海、河南、湖南等地开展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下称“上网服务场所”)转型升级试点工作,现已取得初步成效。试点场所营业环境敞亮整洁,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多元经营效益开始显现,社会和行业形象大幅度改善,开始成为独具特色的现代文化休闲场所和社区信息服务平台。为在全国推广试点经验,进一步探索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的路径和模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指导原则

上网服务行业是诞生于信息化时代、体现科技进步的现代服务业,在缩小城乡信息差距、解决流动人口和低收入群体上网问题、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上百万人提供了就业岗位、为一亿多消费者提供了公共上网空间,庞大的设备更新和软件应用需求也促进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壮大。在互联网日益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社会日常运行必要条件的形势下,上网服务行业仍有广阔的市场需求和创新潜力。

同时也要看到,上网服务行业在发展中也存在不少问题。行业缺乏优胜劣汰的竞争环境,活力严重不足,不少场所营业环境差、管理水平低,无照场所屡禁屡现。推动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既是提高行业经营效益、提升行业整体水平、改善行业形象的迫切需要,也是降低政府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能、从根本上解决上网服务行业深层次问题的重要举措。

推动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的问题;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的原则,实现有效监管,主动服务,良性互动;注重保护企业的自尊、自信,激发企业提高经营服务水平的内生动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鼓励创新,促进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转型升级、提升形象”为目标,完善管理政策,鼓励上网服务场所探索多种业态和经营方式,改善环境,优化服务,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努力把上网服务场所改造成为适合不同消费群体,兼具上网服务、社交休闲、竞技娱乐、电子课堂、远程服务、电子商务等功能,在公众文化生活中起积极引领作用的社区信息服务平台和多功能文化活动场所。推动上网服务行业发展成为具有现代管理水平的服务业。

三、主要内容

(一)改善上网服务场所环境

灯光昏暗、环境脏乱是上网服务行业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既损害消费者身心健康,也易造成安全隐患,严重影响行业形象。要把改善上网服务场所环境作为推动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引导和支持上网服务场所改造上网环境,使之成为敞亮、开放、整洁的公众文化场所。各地文化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脏乱差上网服务场所台账,加强监督指导,彻底改变其光线昏暗、环境不佳的状况。

    (二)提高上网服务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鼓励发展连锁经营,以连锁促进规范管理,以连锁促进服务提升,以连锁促进转型升级。推动上网服务企业与知名网络文化企业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引入先进管理理念和运行规范。发挥品牌效应,树立品牌企业良好的管理服务形象,增强品牌企业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带动上网服务行业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鼓励上网服务场所丰富经营业态

鼓励上网服务企业拓展经营范围,改变以“机时费”收入为主的单一盈利模式,丰富场所功能。支持上网服务场所组织电子竞技、棋牌比赛等活动,开设观影、观赛、体感游戏等功能区,扩大消费人群,尤其是吸引中老年人参与活动,改善用户结构。上网服务场所兼营其他服务项目,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四)鼓励上网服务场所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鼓励把符合条件并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上网服务场所,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实行购买服务。鼓励上网服务场所发挥遍布城乡、靠近社区、贴近居民、信息装备水平较高等优势,积极开展社区电子课堂、网络代购、远程健康咨询等便民服务,参与文化下乡、科技下乡等活动。鼓励农村地区有一定经营管理水平的上网服务场所参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立并逐步增加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内容,将上网服务场所纳入社会公众和基层组织的监管视线。

四、工作要求

(一)推动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是今后一段时间上网服务行业管理工作的重点。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勇于面对问题,增强责任意识,积极转变管理理念、方式和手段,努力解决上网服务行业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帮助其提升发展水平,改善社会形象,形成政府监管与行业发展的良性互动。

(二)认真贯彻落实《文化部 工商总局 公安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加强执法监督 完善管理政策 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依法加强监管,加强指导,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消除制约行业发展的政策限制和制度壁垒,激发市场主体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实现行业的转型升级和良性发展。

(三)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协同多方力量,主动作为,积极作为,通过试点引导、现场观摩、论坛交流、行业培训、发布案例、推广经验、行政奖励等多种方式,鼓励、支持和推动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把互联网上网服务企业纳入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工作范围,积极利用各类产业扶持政策和资金,推动上网服务企业规范经营、做大做强;推动银企合作,为企业融资发展提供服务和支持,为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环境。

(四)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引导和服务功能。推动各地行业协会落实中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业协会发布的《让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明亮整洁起来》倡议书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服务环境规范》,开展场所服务环境星级评定工作,加强场所环境建设,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支持行业协会依法维护行业权益,推动解决行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支持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和社区建设,提升行业形象。

(五)加强对上网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经营管理水平。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行业协会要制定行业培训规划,明确年度培训任务,承担培训的主体责任,以现场授课、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基本对全国上网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一轮。

(六)高度重视转型升级的舆论宣传工作。加强对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提升形象工作的舆论宣传工作,为政策调整、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社会环境。鼓励各地邀请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对转型升级工作进行跟踪报道、专题报道;定期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转型升级工作进展。建立转型升级试点场所工作档案,利用试点场所的新旧变化进行典型宣传、示范引导。

(七)北京、上海、河南、湖南等已经开展试点的地区,要将转型升级工作在全省(市)范围内推开;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选取不少于5个地、市、区(其中省会市和首府市必选),每个地、市、区在城区、乡镇选择不少于20个不同类型的场所,开展试点工作,并适时推广。

(八)请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于2014年12月25日前将本地区推动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包括试点地区和试点场所名单、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送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并每个季度末将试点工作实施进度、主要成效、存在问题等情况报送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文化部将适时对试点工作进行调研督导,并自2015年起对工作突出的地区、协会、场所予以表彰奖励。

          

 

                    2014年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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