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公司:
为规范对委派董事、监事的管理,经研究,市总社及市总社社有企业对投资企业委派的董事、监事,其任期均为2年,任期满,委派职务自行解除,不另行文。
本通知下发前,委派董事、监事未明确任期的或任期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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