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快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试点扩大到全国范围,为广大企业参与场外交易市场提供了政策机遇。为抢抓政策机遇,拓宽融资渠道,2013年7月19日武进区出台了《关于加快企业在新三板等场外市场交易挂牌的意见》,为便于更好地理解该意见的有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意见出台目的
积极抢抓新三板试点扩大的机遇,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企业为主体,加大政策扶持,搞好优质服务,鼓励中小企业参与资本市场,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改善区域金融环境,增强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在全区范围形成“以主板、创业板为主体,新三板为支撑,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为补充”的企业挂牌上市格局,为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扶持政策的主要方面
(一)降低挂牌成本
1.企业为挂牌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组,涉及需缴纳的各项行政性规费原则上按规定的下限收取。
2.企业为挂牌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资产变更、过户产生的营业税、契税等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给予企业补贴;对企业审计或评估中出现的净资产增值部分,依法补交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给予企业补贴。
3.企业在新三板等场外交易市场成功挂牌后,自挂牌当年起三年内,以挂牌前一年实际入库的企业所得税为基数,其上缴的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给予企业补贴。
4.企业为挂牌将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转增为股本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留成部分,在企业成功挂牌后,由区财政给予纳税人补贴。
(二)实施挂牌奖励
1.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按实施进度分阶段奖励:
(1)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奖励50万元;
(2)企业正式递交挂牌申请材料,奖励50万元;
(3)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交易,奖励50万元。
2.企业在天津股权交易所、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地方场外市场成功挂牌,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强化项目扶持
1.区在安排年度各类引导资(基)金,优先支持挂牌后备企业。
2.区发改、经信、科技等部门优先为挂牌后备企业向国家、省申报国债项目、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以及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等。
3.优先解决挂牌后备企业所需项目用地指标。
(四)鼓励转板上市
企业在新三板等场外交易市场挂牌后若转至创业板、中小板等成功上市(含境外上市),可按现行企业上市政策扣除已兑现部分执行。
三、执行时间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至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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