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获得积分入学准入卡的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智障特殊适龄儿童少年,可否入学?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三章第十九条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于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智障、特殊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积分获得准入卡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其接受特殊教育。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