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有什么规定?
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至3天婚假。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2016年3月30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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