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水平,保障被征地农民养老权益,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经《区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纪要》(第11号)研究通过,决定从2024年1月起,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921元提高到1050元(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为4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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