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南大街商业步行街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和彰显南大街商业步行街的品牌形象,带动诚信体系建设,钟楼区决定在南大街商业步行街开展“诚信经营街、满意消费区”创建活动,特制定出台了《南大街商业步行街创建“诚信经营街、满意消费区”的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南大街商业步行街创建“诚信经营街、满意消费区”活动要达到哪些具体目标?
1、步行街市场经营主体100%建立诚信经营承诺制,基本达到“投诉不出门(店)”要求和零投诉率(无商家责任除外);
2、步行街市场经营主体的持照率、亮照率、登记事项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率达100%,彻底解决无证无照经营问题;
3、步行街食品经营户100%建立进销货台账登记和索证索票制度;
4、构建“诚实守信”的经营环境,依法打击虚假宣传、商标侵权、欺诈消费者等失信违法行为;
5、建立打击传销长效监管机制,创建无传销街区,规范步行街街区直销行为。
二、创建活动具体时间怎么安排?
2011年4月15日-2011年12月31日
三、创建活动有哪些具体部门负责?
成立以徐伟东副区长为组长、钟楼工商分局马旭峰局长为副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南大街街道、区发改局、经信局、教文局、卫生局、城管局、商务局、环保局、物价局、钟楼公安分局、南大街中心商贸街区管委办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钟楼工商分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四、创建活动具体有哪些内容?
1、诚信经营。广泛开展规范南大街商业步行街市场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建立诚信经营承诺制,依法打击传销、虚假宣传、商标侵权、欺诈消费者等失信违法行为。
2、证照规范。深入开展对南大街商业步行街无证无照经营的治理工作,重点是“五小行业”[小饮食店(小餐饮店、小副食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浴室、小旅馆、小歌舞厅]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进行疏导、规范,对拒不改正的坚决取缔。
3、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步行街内的食品经营户100%建立进销货台账登记和索证索票制度,开展对食品经营户的承诺制活动,进入步行街的食品经营户均需先行签订“诚实守信”承诺书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创建活动中部门如何分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街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
南大街街道:配合工商部门对创建活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物价管理部门:确保街区物价合理平稳;
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确保街区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
文化管理部门:加强街区酒吧、网吧、音像市场、游戏厅等秩序规范的管理;
城管部门:加强街区市容市貌的管理;环保部门:加强对街区噪音、污染物管理;
公安部门:加强街区经济违法犯罪活动打击;
区消费者协会:依法组织对街区内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认真受理调解消费者的投诉,及时向社会公布消费信息和消费警示,提供消费咨询服务,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揭露、批评。
六、创建活动的具体措施及步骤有哪些?
1、成立南大街商业步行街创建“诚信经营街、满意消费区”日常管理办公室(2011年3月15日~2011年4月30日)。
由南大街街道牵头,办公室主任由南大街街道工作人员兼任,组成人员:南大街街道3~5人,工商1~2人,城管1~2人。负责南大街创建“诚信经营街、满意消费区”活动的协调、指导、落实、督查等日常事务。
2、广泛宣传造势,营造诚信经营氛围(2011年3月15日~2011年4月30日)。
(1)在南大街商业步行街张贴“放心消费”标识;向广大经营户发放“诚信经营”宣传资料。重点宣传《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合同法》、《商标法》和《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制度。
(2)通过南大街商业步行街电子牌播放打造“诚信经营街、满意消费区”宣传口号。
(3)在南大街商业步行街乐购中心广场举行南大街创建“诚信经营街、满意消费区”活动的启动仪式,进行现场咨询、受理投诉、举报等,发放宣传资料。
(4)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现场对获得2010年度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先进)的16家单位进行集中授牌表彰。
3、建立南大街商业步行街“诚信经营”社会监督机制。(2011年5月1日~2011年6月30日)。
(1)制定南大街商业步行街诚信公约。
(2)在南大街商业步行街设置“诚信经营”情况公示栏,公示诚信公约、诚信单位。
(3)通过南大街商业步行街电子牌披露失信商家及失信行为,2个月更新1次。
(4)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南大街商业步行街“诚信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每季度召开1次联席会议,听取社会监督员意见。
(5)对考核为星级单位的,将在店面显著位置挂牌,以切实鼓励诚信经营行为,使消费者更加满意消费。
4、建立日常监督管理机制(2011年3月15日起~2011年10月31日)
(1)将南大街商业步行街划分为步行街南片、步行街北片两个片区,每个片区配备1名工商干部、1名城管工作人员、1名街道(或社区)工作人员及聘请5名协管督查员负责监管,统一协管督查员工作证件。
(2)统一无偿换发营业执照镜框,在南大街商业步行街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指导帮助悬挂,营业执照镜框由工商部门设计。
(3)通过集中治理,引导步行街经营户办照,责令无照户停止经营。对拒不办照的经营户,由南大街商业步行街“诚信经营街、满意消费区”日常管理办公室组织工商、城管、卫生、环保等职能部门进行取缔。基本实现步行街市场主体持照率、亮照率、登记事项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率均100%,市场经营主体100%建立诚信经营承诺制,基本达到“投诉不出门(店)”要求和零投诉率(无商家责任除外)工作目标。
(4)对步行街内销售不合格商品、虚假宣传、商标侵权、传销、欺诈消费者等失信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查处。
(5)南大街商业步行街“诚信经营街、满意消费区”日常管理办公室每月召开分析会,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对疑难问题现场解决。
(6)在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11月1日~2011年12月30日),做好对消费投诉较多的商品、服务行业和商家重点监管,保持巡查监管力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