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 正文

南大街商业步行街创建“诚信经营街、满意消费区”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1-11-2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进一步营造南大街商业步行街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和彰显南大街商业步行街的品牌形象,带动诚信体系建设,钟楼区决定在南大街商业步行街开展诚信经营街、满意消费区创建活动,特制定出台了《南大街商业步行街创建诚信经营街、满意消费区的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南大街商业步行街创建诚信经营街、满意消费区”活动要达到哪些具体目标?

  1、步行街市场经营主体100%建立诚信经营承诺制,基本达到投诉不出门(店)要求和零投诉率(无商家责任除外);

  2、步行街市场经营主体的持照率、亮照率、登记事项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率达100%,彻底解决无证无照经营问题;

  3、步行街食品经营户100%建立进销货台账登记和索证索票制度;

  4、构建诚实守信的经营环境,依法打击虚假宣传、商标侵权、欺诈消费者等失信违法行为;

  5、建立打击传销长效监管机制,创建无传销街区,规范步行街街区直销行为。

  二、创建活动具体时间怎么安排?

  2011415-20111231

  三、创建活动有哪些具体部门负责?

  成立以徐伟东副区长为组长、钟楼工商分局马旭峰局长为副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南大街街道、区发改局、经信局、教文局、卫生局、城管局、商务局、环保局、物价局、钟楼公安分局、南大街中心商贸街区管委办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钟楼工商分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四、创建活动具体有哪些内容?

  1、诚信经营。广泛开展规范南大街商业步行街市场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建立诚信经营承诺制,依法打击传销、虚假宣传、商标侵权、欺诈消费者等失信违法行为。

  2、证照规范。深入开展对南大街商业步行街无证无照经营的治理工作,重点是五小行业”[小饮食店(小餐饮店、小副食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浴室、小旅馆、小歌舞厅]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进行疏导、规范,对拒不改正的坚决取缔。

  3、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步行街内的食品经营户100%建立进销货台账登记和索证索票制度,开展对食品经营户的承诺制活动,进入步行街的食品经营户均需先行签订诚实守信承诺书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创建活动中部门如何分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街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

  南大街街道:配合工商部门对创建活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物价管理部门:确保街区物价合理平稳

  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确保街区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

  文化管理部门:加强街区酒吧、网吧音像市场、游戏厅等秩序规范管理

  城管部门:加强街区市容市貌的管理;环保部门:加强对街区噪音、污染物管理;

  公安部门:加强街区经济违法犯罪活动打击

  区消费者协会依法组织对街区内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认真受理调解消费者的投诉,及时向社会公布消费信息和消费警示,提供消费咨询服务,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揭露、批评。

  六、创建活动的具体措施及步骤有哪些?

  1、成立南大街商业步行街创建诚信经营街、满意消费区日常管理办公室(2011315日~2011430日)。

  由南大街街道牵头,办公室主任由南大街街道工作人员兼任,组成人员:南大街街道35人,工商12人,城管12人。负责南大街创建诚信经营街、满意消费区活动的协调、指导、落实、督查等日常事务。

  2、广泛宣传造势,营造诚信经营氛围(2011315日~2011430日)。

  (1)在南大街商业步行街张贴放心消费标识;向广大经营户发放诚信经营宣传资料。重点宣传《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合同法》、《商标法》和《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制度。

  (2)通过南大街商业步行街电子牌播放打造诚信经营街、满意消费区宣传口号。

  (3)在南大街商业步行街乐购中心广场举行南大街创建诚信经营街、满意消费区活动的启动仪式,进行现场咨询、受理投诉、举报等,发放宣传资料。

  (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现场对获得2010年度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先进)的16家单位进行集中授牌表彰。

  3、建立南大街商业步行街诚信经营社会监督机制。(201151日~2011630日)。

  (1)制定南大街商业步行街诚信公约。

  (2)在南大街商业步行街设置诚信经营情况公示栏,公示诚信公约、诚信单位。

  (3)通过南大街商业步行街电子牌披露失信商家及失信行为,2个月更新1次。

  (4)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南大街商业步行街诚信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每季度召开1次联席会议,听取社会监督员意见。

  (5)对考核为星级单位的,将在店面显著位置挂牌,以切实鼓励诚信经营行为,使消费者更加满意消费。

  4、建立日常监督管理机制(2011315日起~20111031日)

  (1)将南大街商业步行街划分为步行街南片、步行街北片两个片区,每个片区配备1名工商干部、1名城管工作人员、1名街道(或社区)工作人员及聘请5名协管督查员负责监管,统一协管督查员工作证件。

  (2)统一无偿换发营业执照镜框,在南大街商业步行街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指导帮助悬挂,营业执照镜框由工商部门设计。

  (3)通过集中治理,引导步行街经营户办照,责令无照户停止经营。对拒不办照的经营户,由南大街商业步行街诚信经营街、满意消费区日常管理办公室组织工商、城管、卫生、环保等职能部门进行取缔。基本实现步行街市场主体持照率、亮照率、登记事项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率均100%,市场经营主体100%建立诚信经营承诺制,基本达到投诉不出门(店)要求和零投诉率(无商家责任除外)工作目标。

  (4)对步行街内销售不合格商品、虚假宣传、商标侵权、传销、欺诈消费者等失信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查处。

  (5)南大街商业步行街诚信经营街、满意消费区日常管理办公室每月召开分析会,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对疑难问题现场解决。

  (6)在巩固提高阶段(2011111日~20111230日),做好对消费投诉较多的商品、服务行业和商家重点监管,保持巡查监管力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