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特殊情形规定?
1、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按全额80%支付;不足4年,按全额60%支付;不足3年,按全额40%支付;不足2年,按全额20%支付;不足一年,按全额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增发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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