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义务教育学校收费项目包括:
①代收费:城市学校代收费项目包括社会实践活动费、校服费。农村学校不得收费。
社会实践活动费(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8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00元。
校服费(农村学校不作要求):按招标价格收取,并报价格部门批准。对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的子女全免。
②服务性收费。城市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农村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仅包括伙食费。
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一次性收取。实行公寓化管理的住宿费,由价格部门根据宿舍条件核定具体标准。
伙食费:使用自助制卡(饭票)的食堂应以伙食支出的实际成本为依据,由学校确定合理的饭菜价格,并实行明码标价。包餐制(集中就餐)的伙食费标准要根据供餐数量、标准、市场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经所在地教育、价格部门备案后执行,并保持学期内的相对稳定。
(2)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要求:
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收取。代收费做到学期结束据实结算,及时向学生家长提供收费结算清单(一人一单)。
②伙食费按月或学期预收,每月结束后按实际用餐天数与学生结算,多退少补。
③城市学校社会实践活动费,专项用于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支出(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按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④学校在免费课本之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教材费(含校本教材)、教辅资料费、讲义等费用。凡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面向义务教育学生的各种培训、补课严禁收费。学校不得将校讯通费用、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自行车看管费、饮水费、讲义费、试卷费、报名费、空调费、牛奶费、报刊费、体检费、红十字会费、一卡通工本费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