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未退休(退职)人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为:参保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按缴费工资基数的2.9%划拨;36周岁至45周岁的,按缴费工资基数的3.4%划拨;46周岁至退休(退职)年龄的,按缴费工资基数的4.2%划拨。?
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上年度退休金基数的5%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按本人上年度退休金基数的6%划入。同时对退休(退职)人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实行保底制度:71周岁以下全年划拨个人账户不满360元,按360元标准划入;71周岁及以上全年划拨个人账户不满420元,按420元标准划入。?
退休(退职)人员应缴纳的医疗救助基金(每人每月5元)从个人账户中扣缴。?
(二)个人账户划拨时间?
未退休(退职)人员按月划拨个人账户,退休(退职)人员按半年(每年的1月及7月)划拨个人账户。?
(三)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医保药品目录外的准字号药品费用。对个人账户结余金额超过1500元的部分,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可用于支付本人以个人名义参保者参加职工医保的保险费用,或用于支付本人、配偶或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保险费用,也可用于购买本人的商业医疗保险。?
个人账户实行超支自理,其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时,个人账户可随同转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