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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武进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6-0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一、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近年来,一些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教育类培训机构,尤其是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对中小学生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为迅速遏制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并印发出台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之后,省、市、区也针对性的出台了相关文件,着力治理培训市场乱象,保障学生利益。

    二、目的和意义

    一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二是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依法维护学生权益。

    三是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三、治理的主要任务

    治理工作主要针对六方面开展:

    一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二是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三是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四是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五是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六是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

    四、时间和步骤

    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要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阶段,集中整改,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第三阶段,专项督促和检查,要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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