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缴费费率降低了,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变化吗?
《关于调整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等事宜的通知》(常人社发〔2023〕7号)规定,自2023年1月起,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维持2022年12月标准不变,即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上限按22470元执行。 待2023年度省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正式标准公布后,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再按新标准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