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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有哪些政策?

发布日期:2018-01-0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答: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和非盈利性民办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补助。具体包括:
(一)城乡低保对象和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子女,凭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低保证》、《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救助证》和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家庭救助证》认定;
(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三无供养证》、《五保供养证》、《儿童福利证》认定;
(三)残疾学生凭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认定;
(四)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凭烈士证书等相关材料认定;
(五)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凭户口簿和社区证明等相关材料认定;
(六)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凭相应困难证明材料和社区证明认定。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500元, 初中每生每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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