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
①保育教育费。幼儿园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而收取的费用,包括全日制保育教育费(保教时间周一至周五每日不少于8小时)、全日制早教费。具体标准为省优质幼儿园每生每月400元,市优质幼儿园每生每月370元,合格幼儿园每生每月330元。
②住宿费。是寄宿制幼儿园向自愿住宿幼儿收取的费用。
③服务性收费。应当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和不以营利为目的原则制定。具体包括:
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膳食服务收取的费用。伙食费基准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天7元(一餐两点)。
托管费(仅限全日制幼儿园)。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非保教时间向幼儿提供托管服务收取的费用。托管费最高收费标准每生每月100元。
④代收费。幼儿园为方便幼儿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包括集中代购被褥、洗漱用品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费用。
(2)幼儿园收费管理要求:
①短期早教费收费对象为非在园幼儿,应按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自行确定,并报所在地教育、财政、物价部门备案审核后执行。
②保教费按学期收取,每学期按五个月计算,不得强制跨学期预收。托管费、伙食费按月收取,其中伙食费每月按22天预收,学期结束按实际用餐天数结算,多退少补。
③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等费用。
④幼儿园不得强制幼儿参加短期早教活动并作为入园的前提条件,不得在正常办园时间开展短期早教服务活动而影响在园幼儿的教育教学活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