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5日,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金坛市城乡规划公示制度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便于公众更好地理解《通知》的有关内容,现就《通知》出台的必要性、适用范围和主要规定要求方面作如下解读。
一、《关于印发金坛市城乡规划公示制度的通知》出台的必要性
(一)推动城乡规划的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维护公众合法权益。
(二)结合金坛实际,进一步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2009)》
二、《关于印发金坛市城乡规划公示制度的通知》适用的范围和框架
(一)适用范围
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城乡各项建设,必须遵守本通知。
(二)基本框架
分为四条和一附件(金坛市城乡规划公示制度)
三、《关于印发金坛市城乡规划公示制度的通知》的主要规定要求
(一)明确开发区、各镇、各部门需按要求完善规划公示固定场所及网站,按各自职责对需要公示的内容及时组织公示,并负责公示意见的收集和反馈。
(二)明确对非法定规划或未经依法审批的规划(方案)以及据其制作的模型进行展示时,必须以清晰的方式在恰当的位置明确标注该规划(方案)、模型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不是规划实施的许可和依据,以方便公众识别。
(三)明确信息采集和反馈的材料应随公示的材料一起存档。
(四)明确本通知中公示公布的内容不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
(五)附件中以表格的样式明确各类公示项目的批前公示(公示内容、公示时间、公示方式和相关要求)和批后公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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