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武进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步伐,促进孵化器内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武进区出台了《关于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在孵企业建设与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现对本实施细则进行解读。
1、对于孵化器建设有何优惠政策?
答:孵化器建设(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过程中的工业用地所缴纳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可视其建筑物使用性质,经领导小组审批后予以先征后奖;在孵企业及毕业企业两年内所交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各孵化器。
2、如何扶持在孵企业?
答:(1)综合规费由同级财政实行先征后奖的奖励优惠;(2)自开业经营年度起所缴纳的营业税,三年内武进区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3)自开业经营年度起所缴纳的增值税,三年内武进区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4)从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前两年武进区地方财政留成部分予以奖励、后三年武进区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5)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学位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三年内武进区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75%予以奖励,所需资金按财政体制由各级财政承担。
3、对于孵化器建设有哪些科技金融方面的支持?
答:区域内各类担保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要优先为在孵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和创业投资,允许在孵企业以其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作为向担保机构提供的反担保,按最低标准收取管理费,担保机构担保的项目贷款由同级财政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的累计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担保机构负连带责任担保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担保金,符合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条件的,可以申请税前扣除。
4、怎样加强孵化器及在孵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
答:区知识产权工作部门和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活动,引导孵化器及在孵化企业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建立并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与保护措施,对企业产生的专利申请等费用按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给予优先支持。
5、如何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孵化器及在孵企业出国进行科技考察、学术交流、科技展览等经贸活动,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简化审批手续,优先推荐申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经费支持。
6、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具体有多少经费支持?
答: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由区孵化器建设专项经费予以支持,被认定为市级的奖励1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的奖励3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的奖励50万元,奖励经费从区科技三项费用中列支,符合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由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专项资金支持。
7、优惠政策的申请程序有哪些?
答:在孵企业的申请材料须先由所在孵化器初审并经注册地管理部门推荐后提交办公室;孵化器的申请材料须经注册地管理部门推荐后提交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审核各类申请的材料是否规范、齐全与真实。经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办公室分发至区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进行汇总后上报领导小组进行讨论决策。领导小组形成的兑现意见将由区财政局、区科技局联合发文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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