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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出台《溧阳市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8-2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切实规范江苏省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动商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日前,溧阳市商务局出台《溧阳市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支持范围突出“全”。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包括支持外贸稳中提质、引导服务贸易量质提升、鼓励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稳中有序、促进外资提质增效、推动流通业现代化和促进商业消费以及其他商务发展事项。

二是项目审核突出“专”。由商务和财政部门根据当年度省级资金的相关文件规定,联合制定项目申报指南,及时组织企业申报。项目申报期结束后,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公司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专业审核,并出具审计报告。对存在当年已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近三年有严重失信记录;因违反有关规定,被禁止申报专项资金等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项目申报。

三是绩效管理突出“严”。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围绕省商务厅设置的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将结果及时上报,相关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政策调整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申报单位加强信用审核和应用,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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