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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劳动争议属于仲裁受理范围?

发布日期:2020-03-1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有以下六方面的劳动争议均可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进行申诉:⑴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⑵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⑶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⑷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⑸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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