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了应对疫情的9条惠企便民措施。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复工复产,关注公积金优惠政策的咨询也越来越多。 为此,特意梳理了便民政策要点,便于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准确掌握。
01.我是需要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我们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请问影响我们公积金正常贷款吗?
请放心,公积金中心都为您考虑到了哦~
【操作要点】
◎受疫情影响期间(2020年1-6月份),企业未能及时汇缴住房公积金,造成职工账户缴存记录不连续,则职工在此期间申请贷款时可视同正常缴存。
◎申请缓缴企业7月份应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2020年12月底前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缓缴后在2020年12月底前不补缴,则不再视同正常汇缴,这可能会影响到职工贷款资格。
举个例子:小王所在的企业在3月份申请了缓缴3-6月份住房公积金,到7月份开始正常缴存,到12月底补缴了3-6月份的住房公积金,那么认定2020年3-12月份为连续正常缴存;如果至12月底未进行补缴,认定2020年3-6月份为欠缴。
02.我和卖方去年签订好合同了,原想年后过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但是今年疫情期间出不来,申请贷款的时限快到了,请问怎么办?
【操作要点】
第一种为购买商品房期房、商品房现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因疫情影响,合同约定的贷款办理时限或购房合同签订日起一年时限恰好处于疫情防控和影响期间的,过期仍可办理。
第二种为购买二手房及现住公房的,契税完税证明出具之日起2个月的时限恰好处于疫情防控和影响期间的,过期仍可办理。
请注意哦,请于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6月30日后将不再放宽申请时限。
我们举例说明:1.职工小张2020年1月购买商品房期房,合同约定的贷款办理时限为2020年2月末之前,因疫情影响小张无法在2月末之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在疫情结束后,公积金中心将准予小张的贷款申请。
2.职工小蔡购买二手房契税完税证明出具时间是2020年1月15日,那么按原规定小蔡必须在3月15日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因疫情影响小蔡无法在3月15日前来中心申请贷款,那么在疫情期结束后,公积金中心将继续准予小蔡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03.受疫情影响,我没能及时偿还公积金贷款,会不会算我逾期?会收逾期罚息吗?会影响个人征信吗?
对于受疫情影响造成的逾期公积金中心也充分考虑到了。
【操作要点】
1.凡在2020年1月23日至6月30日期间,职工未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造成逾期的,均不计收逾期罚息,不会影响个人征信记录。对于个别职工在1月末未能正常还贷产生的逾期记录,贷款职工本人或代理人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调整征信记录。
2.在疫情防控和影响期间公转商商业银行也要执行公积金中心逾期处理政策,即在此期间的公转商逾期数据不导入公积金中心系统,公积金中心不作停止贴息处理。
举个例子:职工小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为2000元,从2月开始单位受疫情影响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小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只有10元,所以逐月还贷未扣款成功。好在小陶银行卡里有2500元,所以把2月份贷款还上了。到了3月份还贷扣款时,公积金账户依然没钱,而小陶银行卡也只扣到了500元,当月尚有1500元的贷款本息未偿还。按照此次免息政策,小陶3月份的还款情况不计逾期,且不收罚息。
【友情提示】免罚息不是免本息,贷款本息还是要还的。疫情期间无法偿还的,疫情过后还是要正常偿还。
04.受疫情影响,我没能及时偿还公积金贷款,到2020年2月份累计已有6期贷款逾期,公积金中心会进行清偿处理吗?
对于受疫情影响的逾期贷款,不但暂不进行贷款清偿处理,而且职工确因疫情影响收入来源的,还可申请延长贷款年限。
【操作要点】
1.在疫情防控和影响期间不执行清偿操作,对累计6期的逾期贷款仍按代偿处理。
2.疫情防控和影响期间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收入降低无法正常还贷的,可提供住院、隔离或其他证明收入下降等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延长贷款期限。一般仅针对一线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隔离或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
05.新冠肺炎能够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职工不幸得了新冠肺炎,可按住房公积金大病提取类型办理提取业务。
【操作要点】
新冠肺炎大病提取材料有(1)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2)本人出具的生活困难情况说明;(3)住房公积金储存卡;(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一年以内的病历证明或出院小结;(5)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非提取人患病的,提取人还须提供与患者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户户籍证明)。医疗费用发票不作硬性要求。
例如,职工小陈,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有2万元余额。2月份,小陈不幸感染新冠肺炎入院治疗,4月病愈出院。出院后,小陈带齐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存卡、新冠肺炎病历证明或出院小结可以申请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19990元(保留10元最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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