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横道上停放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在禁止停车或者妨碍交通的地点停车;
(2)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应当在停车泊位内停放;
(3)车身右侧距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厘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