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拼装电动自行车或者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吗?
不可以。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电动自行车;不得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有违法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经营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驾驶违法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百元罚款;加装、改装的,责令恢复原状;拼装的电动自行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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