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因投靠亲属等原因申报市外迁入的,应当符合迁入地户口准入条件。
(1)投靠配偶,户口迁入的房屋为配偶或者其父母、子女所有的,提交:书面申请、结婚证、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配偶或者其父母、子女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2)现役军人的配偶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就业,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的,提交:书面申请、现役军人证明、结婚证、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现役军人原始户籍登记资料或者户口注销证明、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父母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就业证明。
(3)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的房屋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的,提交:书面申请、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父母结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4)父母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就业,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投靠成年子女,且子女在农村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交:书面申请、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父母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父母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就业证明。
(5)户口登记在学生集体户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在校和毕业学生,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提交:书面申请、从学校迁出的迁往原籍的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拟落户居民户口簿。
(6)本人在农村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和承包土地,在现户口所在地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就业的,提交: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和承包土地证明、现户口所在地无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现户口所在地无合法稳定就业证明。
(7)农村地区同一行政村范围内户口迁移按照市内移入办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