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保经办窗口办理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15日内,在窗口申报工作日内(每月7-10日为结算期,不可办理,遇节假日顺延),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或就管业务窗口(市/新北/天宁/钟楼)或街道(镇)为民服务中心为其办理减员停保手续。
所需材料:《用人单位退工停保登记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
(2)网办用户(含数字认证(CA)用户)网上办理
通过省人社网办大厅的“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退工停保登记”录入或导入参保人员信息,保存并提交,数据审核通过后,可查看反馈结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