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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高层民用建筑的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吗?

发布日期:2024-04-2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不可以。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经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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