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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优解读

发布日期:2011-02-2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指出,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10〕111号文特对此条例做出了深一步解释,因此,企业在申报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优惠的时候,应谨慎对照以下几点:
  1、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
  2、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第一点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
  3、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其中,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
  4、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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