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并处1000元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处10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