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精麻药品)属于国家特殊管理药品,患者如需在门诊使用,需要按以下程序办理:
建卡:患者到具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证》办理资质的医疗机构经首诊医师亲自诊察后,建立相应的病历,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病历由该医疗机构统一保管。具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证》办理资质的医疗机构在全市麻精药品管理平台中录入患者信息,打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证》中会记录患者本人相关信息、代理人信息、供药医疗机构(由患者选择)信息等内容。
领药:患者或代理人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供药医疗机构开具精麻药品门诊处方,付费后到门诊药房领取精麻药品使用。
换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证》有效期为3个月,到期后,患者需复诊或随诊后更换新证才能继续在门诊使用精麻药品。
关键词:精神药品、麻醉药品、门诊使用、程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