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行政强制法和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回答记者提问。
有记者问,如何看待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免征额、税率结构等多方面内容?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回答: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一贯坚持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缴税的精神。这次修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
王建凡说,上述修改将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首先,大幅度减轻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负担。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纳税人数将由现在的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将大幅度减轻中低收入纳税群体负担。与此同时,该法通过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使得中低收入的纳税群体实现进一步减税。第二,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实行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变化联动,能够使一部分高收入者在抵消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得到的减税好处以后,适当增加了一些税负。第三,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税收负担。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以下的纳税人降幅最大,平均降幅约40%,最大的降幅是57%。第四,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
有记者问,法律修正案一般是通过的时候立即实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9月1日实行,是基于何种考虑?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丽坚回答:规定9月1日实行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在立法程序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以后,需要一定时间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作相应修订,相关部门要依据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开展实施准备工作。另一方面,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内容较多,为确保在具体实施中落实到位,并便于纳税人和税务征管部门操作,还要做大量实施准备工作,如对个人所得税征管软件进行修改测试,对已实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的500多万户代扣代缴单位的代扣代缴软件进行修改和调整。
有记者问,行政机关如何保证行政强制法的正确实施?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回答:行政强制法的出台对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规范政府行为,创新行政理念等方面都将产生深远影响。应做好该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推动各级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各级政府有六项工作要做:
第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充分领会它的精神实质,认真学习和宣传这部法律。第二,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的教育,使他们熟悉掌握行政强制法,能够在工作当中坚决自觉贯彻执行。第三,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组织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凡是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都要及时修改。第四,有关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行政强制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配套办法。第五,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行政强制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要严格严肃追究责任。第六,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为契机,加大力度推动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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