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的药品和诊疗目录是如何规定的?
生育保险用药范围按照国家和省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执行。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根据生育医疗的特点,将其中和生育相关的、目前分类为丙类的部分项目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对乙类药品和项目,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时,个人自付比例均定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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