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和创新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体制和协调劳动关系的方式方法,总结推广具有创新性、代表性、实效性的综合配套改革举措,高质量完成省级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区建设,于2021年08月03日至2021年09月03日开展调查问卷。现将调查结果反馈如下:
一、调查结果分析
此次调查问卷共设计了20个问题,围绕基本劳动权益,职工劳动保障和安全意识、劳动关系等方面开展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区内企业职工的劳动权益基本得到保障,企业为职工提供了较为充分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职工的法治观念不断加强,劳动关系整体和谐稳定。但调查也发现职工权益保障不到位的情况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特别是超时加班现象与加班工资发放不规范的问题较为突出、带薪年休假制度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具体分析如下:
(一)在基本劳动权益方面,参与调查的职工中85.96%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81.6%缴纳了社会保险,13.32%的职工认为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没有得到落实和履行。在参与调查的职工中,65.38%的职工每天的工作时间在八小时以上,63.2%的职工能保证平均每周至少一天的休息时间;45.28%的职工表示经常需要加班,75.06%的职工每次加班的时间在三小时以内。在参与调查的职工中,61.01%的职工表示企业会支付加班工资,其中28.81%的职工认为企业未按国家标准足额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职工劳动保障和安全意识方面,70.94%参与调查的职工表示企业提供了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保护措施,71.19%的职工表示企业会在重要节日会向员工发放福利,但组织文体活动、员工团建或旅游的企业占较少,占38.26%。反映企业有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职工仅占49.39%。参与调查的绝大多数职工认为工作的环境是安全的,对于工作中受伤的情形也能做出正确的处理。
(三)在劳动关系方面,大部分参与调查的职工有较高的法律意识,在发生劳动争议时,58.84%的职工倾向于通过向劳动部门反映情况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且能够通过互联网、法律书籍等各种途径了解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参与调查的大部分职工认为本单位的劳动关系基本和谐。
二、对策建议
针对调查结果,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对于加班现象与加班工资发放的问题。建议劳动部门进一步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企业对于劳动权益保护、加班工资计算等方面的认识,督促企业规范用工时间,积极履行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用人单位应当处理好人工成本与企业效益的关系,按法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同时,劳动者应当主动了解自己的劳动报酬组成部分以及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对劳动报酬有疑问的地方应当积极与企业沟通解决,在劳动权益受到损害时,运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依法建立和完善带薪年休假制度,是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带薪年休假制度能够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对单位的认同感,对用人单位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用人单位主动落实,劳动者积极争取,劳动行政部门加强检查监管,共同推动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到实处。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