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大学生在常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享受不超过8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并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可申请享受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办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并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可申请享受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实体同时吸纳1人及以上就业,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申请剩余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此外,在校大学生创业,在校期间吸纳1人及以上就业,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一次性申请享受8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