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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三举措推动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持续加力提效

发布日期:2024-04-2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是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重要一环,是落实全面深化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举措,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设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市财政局着力推动重点绩效评价提质扩围,进一步强化部门(单位)的财政支出绩效理念和责任意识,推动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一、提高覆盖领域全面性。近五年,市财政局聚焦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挑选教育、科技、农业、资源环境、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共出具91份绩效评价报告,年度财政绩效评价资金规模也从2018年的8亿元增长到2023年的52亿元,增长幅度达到550%。评价范围从2019年之前仅包括项目和政策评价,拓展延伸到部门整体、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社会保险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8个重点领域。

二、提高评价过程规范性。一是完善评价规程。修订完善财政评价业务操作规程,明确绩效评价具体要求、参考范式等8个方面内容,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和时序安排。二是严选第三方评价机构。市财政局坚持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第三方机构参与到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中,凭借第三方机构独立、客观、专业的优势,进一步提高评价工作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三是实现评价全流程质控把关。市财政局制表落实财政绩效评价项目的跟踪推进工作,阶段填表汇报跟踪推进情况,在评价方案和指标体系确定等重点环节,邀请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相关部门、绩效领域专家、学者等组成的专家组全面质量把关,进一步提升评价报告的水平。

三、提高结果应用有效性。一是建立重点评价结果反馈机制。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一律反馈至预算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涉及部门要求整改的一律督促部门及时整改。二是以绩效评价结果促进政策完善。紧盯绩效评价报告中反映的问题,跟踪整改情况,将绩效工具切实转化为预算管理的重要抓手,为预算决策和管理提供参考。三是推动绩效信息公开。财政绩效评价结果一律向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大等部门汇报,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报告按照预决算公开要求公开,督促部门履行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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