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对象:(1)城乡低保对象和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子女,凭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低保证》、《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救助证》和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家庭救助证》认定;?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三无供养证》、《五保供养证》、《儿童福利证》认定;?
(3)残疾学生凭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认定;?
(4)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凭烈士证书等相关材料认定;?
(5)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凭户口簿和社区证明等相关材料认定;?
(6)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凭相应困难证明材料和社区证明认定。?
补助标准:(1)2015年春学期起,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2)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全年按1500元/2000元/2500元三档标准补助;(3)分学期发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