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组建5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分别对河北、江苏、内蒙古、西藏、新疆5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为期约1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具体如下:
第一组:河北省,组长蒋巨峰,副组长左力;
第二组:江苏省,组长宋秀岩,副组长张雪樵;
第三组:内蒙古自治区,组长黄龙云,副组长林山青;
第四组:西藏自治区,组长李家祥,副组长邱启文;
第五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长刘伟平,副组长翟青。
督察组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坚持系统观念,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科学依法督察。重点督察省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省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和担当作为情况,地市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在督察中,重点关注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办理情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实施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情况;严格控制“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上马,以及去产能“回头看”落实情况;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生态环境风险及处理情况;上一轮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工作推进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等。
督察组严肃纪律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要求。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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