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持《就业创业证》 且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 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企业,其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企业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项目的所得,可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创办的软件企业, 可按规定享受软件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