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答: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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