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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热点问题-机关事业保险篇

发布日期:2021-08-0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板块已经于5月份先行上线。本期我们梳理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方面的热点问题,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和经办人员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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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省内机关事业单位流动的参保人员,如何办理两地的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5月份省一体化系统上线后,在省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人员,可由新参保地用人单位先进行人员的参保缴费后,在系统内直接向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发起养老保险的转入申请,无需本人进行操作。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待遇是所有人都有吗?大概是每月什么时候进行支付?

只有2014年10月之后办理退休手续并核定正式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才会按月支付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待遇由省级人社部门直接支付,一般支付时间为每月12日左右。





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吗?

不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职)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等由在职或退休前的参保单位审批发放。





4、参保单位如何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职)人员死亡后需返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金额?

参保单位可直接在省人社一体化系统内操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模块中的“人员减少登记”事项,系统将自动计算需要支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金额,并发放至单位账户。





5、参保单位在省人社一体化系统内申请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补缴“,为何截至时间只能到2019年3月?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职能划转的相关要求,自2019年4月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缴职能由人社部门划转至税务部门,为此参保单位办理补缴时,涉及2019年4月之后的补缴,由单位在税务申报客户端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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