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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户口簿补发

发布日期:2018-11-2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的,户主提交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及时到公安机关申报证件遗失和补发。户主无法到场的,可以委托户内成员持书面申请、户主书面委托书、户主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公安机关申报。
新的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作废;遗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上缴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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