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就业见习岗位申请
#(一)办理条件
不在单位参保状态,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青年(港澳台青年)可以申报成为就业见习人员:
A类: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B类:离毕业时间不足六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C类:18-24周岁本市登记失业青年,其中2019-2021年可放宽至16-24周岁。
#(二)办理流程
1、手机上下载“江苏智慧人社”APP,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实名认证。
2、首页点击“全部”——“就业创业”——“个人就业见习岗位申请”,选择意向岗位。
3、见习基地审核确认。
4、见习人员“江苏智慧人社”APP上进行“见习人员确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